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文件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2019年下半年考试将实行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见附件)。
2019年下半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将定于11月16日,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登录网报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报考注意事项,考核方案详见《关于2019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8月26日
职 业 | 等 级 | 申 报 条 件 |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 |
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 |
一级 |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
职 业 | 等 级 | 申 报 条 件 |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员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 |
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 |
一级 |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